公證知識
公證與保證
保證是擔保的意思,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保證是債的擔保的一種合同形式。按照這一合同,保證人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的責任。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履行或賠償損失。
公證是證明當事人所需辦理公證的文書、事實是否真實合法,不存在對當事人的任何保證的意思。有的當事人錯誤地認為辦理了合同公證后,公證機構就必須保證該合同的履行,如不能履行就是公證機構的責任。如果是這樣的話,公證實際上就變成了保證,而國家公證機構就變成了擔保機構,這就完全偏離了公證機構的職能,混淆了兩個不同的概念。公證與保證的不同之處在于:?
(1)法律制度不同。?
(2)法律關系不同。
(3)責任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