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龍江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黑發改價格函〔2019〕177號)
各市(地)、縣(市)物價局、司法局,省墾區、森工物價局、司法局:
為規范公證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公證服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司法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務價格定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9號)和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黑價聯〔2016〕21號)黑龍江省司法廳《黑發改價格函〔2019〕177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我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工作有關要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研究,決定降低我省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現將調整后的黑龍江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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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法律行為的收費標準
(一)證明合同(協議):按標的額分段累計收取,標的額50萬元以下部分(含50萬元),按0.2%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按0.15%收??;5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按0.08%收??;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按0.03%收??;1億元以上部分按0.008%收取。
證明夫妻(婚前)財產、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遺產分割、共有財產約定和分割、其他以財產約定或分割為內容的合同(協議),每件收取700元;
證明離婚、撫養、贍養、監護、勞動(勞務)、寄養、遺贈撫養、解除收養關系、出國留學及其他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合同(協議),每件收取300元。
(二)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受贈和接受遺贈等合同(協議),按標的額分段累計收取,受益額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按1.2%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按0.8%收??;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按0.6%收??;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按0.5%收??;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三)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照證明合同(協議)收費標準收取;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需出具執行證書的,對申請執行標的按照證明合同(協議)收費標準收取。
(四)證明遺囑(訂立、變更、撤銷遺囑),每件收取800元。
(五)證明委托、聲明、保證、認領親子等其他單方法律行為,涉及人身權益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處分財產的每件收取500元。
(六)證明招標投標、拍賣、開獎、財產清點、公司會議、抽簽、訂立公司章程等現場監督類公證,每小時收取1000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的收費標準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國籍、監護、戶籍注銷)、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資格、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權、收入狀況、納稅狀況、選票、指紋,每件收取200元。
(二)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事實收養、撫養事實、票據拒絕、查無檔案記載、資信、繼承關系,每件收取500元。
(三)辦理保全證據
1.保全證人證言、書證、當事人陳述,每30分鐘收費200元,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算。
2.保全物證、視聽資料,每30分鐘收費400元,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算。
3.保全電子數據、行為過程和事實,每30分鐘收費500元,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算。
辦理保全證據收費標準不包含攝像、刻錄光盤、沖印照片等材料費用。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收費標準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取500元。
(二)證明證書、執照,每件收取200元。
(三)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四)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50元。
(五)當事人辦理涉外公證時,要求同時證明該公證書的譯文與原文相符的,按照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四、公證書副本的收費標準為每件10元。
五、對已經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辦理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或從其合同約定。
六、公證事務的收費標準
(一)提存,按照證明合同(協議)的收費標準收取。
(二)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每件收取200元;
七、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公證機構依法提供本通知未作規定的其他公證事項及公證事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他有關事項按照《黑龍江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八、收費單位要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并自覺接受市場監督、司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司法廳關于黑龍江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黑價聯[2016]38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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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6月25日